各有关单位: 现发布《中国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》(试行),自2003年1月1日起对国内跨省航行载客额定50人及以上的客船(包括客滚船、旅游船、高速客船)、150吨及以上的气体运输船和散装化学品船生效。该规则对其他船舶的具体生效日期另行通知,原则上对油船不迟于2003年7月1日生效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2001年7月12日